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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4881条款与飞行检查问题对照表 收藏


日期: 2023-12-02 来源:官方网站下载地址在哪找

  应考虑环境给食品生产带来的潜在污染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将其降至最低水平。

  厂区应合理地布局,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厂区内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水泥、地砖或铺设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正常天气下扬尘和积水等现象的发生。

  l感官审评室未配备温湿度计、去湿装置,感官评审室放置茶几、茶具等生活设施,用作其他用途。

  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

  l一楼拆包间与蒸煮间直接连通,三楼调味茶车间存在杂物间,无上锁封闭管理。

  厂房和车间应依照产品特点、生产的基本工艺、生产特性及生产的全部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比较有效分离或分隔。如:通常可划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或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等。一般作业区应与其他作业区域分隔。

  l更衣室、配料室与熟制车间和成型车间直接相通,无隔断;内包间出货口无遮挡。

  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内部结构:建筑内部结构应易于维护、清洁或消毒。应采取了适当的耐用材料建造。

  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与生产需求相适应、易于观察清洁状况的材料建造;若直接在屋顶内层喷涂涂料作为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的涂料。

  顶棚应易于清洁、消毒,在结构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下,防止虫害和霉菌孳生。

  蒸汽、水、电等配件管路应避免设置于暴露食品的上方;如确需设置,应有能防止灰尘散落及水滴掉落的装置或措施。

  墙面、隔断应使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在操作高度范围内的墙面应光滑、不易积累污垢且易于清洁;若使用涂料,应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

  墙壁、隔断和地面交界处应结构符合常理、易于清洁,能有很大成效避免污垢积存。例如设置漫弯形交界面等。

  门窗应闭合严密。门的表面应平滑、防吸附、不渗透,并易于清洁、消毒。应使用不透水、坚固、不变形的材料制成。

  人流物流未有效控制,存在隐患,裱花包装车间洁净区有未脱外包包装盒及纸箱。

  窗户玻璃应使用不易碎材料。若使用普通玻璃,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玻璃破碎后对原料、包装材料及食品造成污染。

  窗户如设置窗台,其结构应能避免灰尘积存且易于清洁。可开启的窗户应装有易于清洁的防虫害窗纱。

  l生产车间缺少必要的通风设施,可开启的窗户未安装防虫害侵入的纱网,车间内积尘藏污不洁净。

  地面应使用无毒、无味、不渗透、耐腐蚀的材料建造。地面的结构应有利于排污和清洗的需要。

  l洗手区部分地面积水,生产车间内部分地面不整洁,原料冻库外部分地面积水。

  l前处理车间部门地面不平整,存在积水现象,顶棚存在污渍;灌装间1墙壁与地面墙角有约1米长的裂缝。

  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对加工用水水质有特别的条件的食品应符合相应规定。间接冷却水、锅炉用水等食品生产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生产需要。

  食品加工用水与其他不与食品接触的用水(如间接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应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避免交叉污染。各管路系统应明确标识以便区分。

  自备水源及供水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供水设施中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排水系统的设计和建造应保证排水畅通、便于清洁维护;应适应食品生产的需要,保证食品及生产、清洁用水不受污染。

  室内排水的流向应由清洁程度要求高的区域流向清洁程度要求低的区域,且应有防止逆流的设计。

  清洁消毒设施:应配备足够的食品、工器具和设备的专用清洁设施,必要时应配备适宜的消毒设施。应采取一定的措施避免清洁、消毒工器具带来的交叉污染。

  废弃物存放设施:应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标识清晰。必要时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并依废弃物特性分类存放。

  l灌装间内(洁净区)盛放管道清洗油的储罐表面有较多油污未及时清洗,且缺少相应标识。

  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必要时特定的作业区入口处可按需要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

  生产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如设置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其规格尺寸应能满足消毒需要。

  l部分更衣室中的工作鞋靴消毒设施为小尺寸、可移动的白色塑料框,没办法保证清洗消毒效果。

  应根据需要设置卫生间,卫生间的结构、设施与内部材质应易于保持清洁;卫生间内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洗手设施。卫生间不得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如有需要,应在作业区内适当位置加设洗手和(或)消毒设施;与消毒设施配套的水龙头其开关应为非手动式。

  洗手设施的水龙头数量应与同班次食品加工人员数量相匹配,必要时应设置冷热水混合器。洗手池应采用光滑、不透水、易清洁的材质制成,其设计及构造应易于清洁消毒。应在临近洗手设施的显著位置标示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

  l更衣室人员消毒设施设置不合理,自动烘干机在车间入口的相反方向,现场未见手部消毒池。

  l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车间二更衣室洗手浸泡水槽上方有感应水龙头,水槽内消毒剂浓度没办法保证,会造成杀菌不彻底。

  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必要时应通过自然通风或机械设施有效控制生产环境的温度和湿度。通风设施应避免空气从清洁度要求低的作业区域流向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

  应合理设置进气口位置,进气口与排气口和户外垃圾存放装置等污染源保持适宜的距离和角度。进、排气口应装有防止虫害侵入的网罩等设施。通风排气设施应易于清洁、维修或更换。

  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应能满足生产和操作需要;光源应使食品呈现真实的颜色。

  如需在暴露食品和原料的正上方安装照明设施,应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

  仓库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仓库地面应平整,便于通风换气。仓库的设计应能易于维护和清洁,防止虫害藏匿,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必要时仓库应设有温、湿度控制设施。

  l原辅料、加工副产品(茶梗、茶末等)未按规定分区、按照类别存储放置,未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部分库房入口防鼠板较低或无防鼠设施。

  l成品、包装材料储存、样品留存区、不合格样品区处同一场所,未有明确的区域分离标识。部分原料储存条件有温、湿度要求,但未设置温、湿度控制设施。

  l仓库各功能区未明确标识,库存原辅料标签未进行名称、规格、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标识。

  l原料库房、半成品库房(自熬糖浆)、内包材库房、外包材库房对清洁程度、温湿度控制等要求不同,企业现场为同一区域分区存放,且室内温度(现场温湿度仪显示为34℃)偏高。

  l企业虽然分设了成品库和半成品库,但是成品与半成品在成品库房和半成品库房内均有混放现象,且码放不整齐,标识不明确。

  l辅料仓库内堆放有杂物,一楼辅料仓库内外包材未做区分,且未见内包材杀菌消毒设备。

  l三楼私设仓库内成品、茶叶废料、外包材混乱放置于私设仓库内,原料入车间物流过渡区堆放杂物。

  l蜂产品制品、蜂王浆等产品原料和包装材料使用同一条通道,通过拆包间进入消杀间,存在交叉污染风险。

  l冷库中发现猪肉、食用植物油等与生产无关的食品与企业产品混放,且冷库中企业自制的部分蜂王浆标签标识模糊不清,无法辨别相关信息。

  l投料暂存间原辅料储存未分隔、分离,直接与地面、墙面接触,贮存环境卫生较差。

  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质应分别安全包装,明确标识,并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

  应根据食品生产的特点,配备适宜的加热、冷却、冷冻等设施,以及用于监测温度的设施。

  l感官审评室未配备温湿度计、去湿装置,感官评审室放置茶几、茶具等生活设施,用作其他用途。

  一般要求: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避免引起交叉污染。

  l匀堆设备未按规定安置在准清洁作业区内,炒干机使用燃煤加热,添加煤炭的炉火门未与生产车间严格隔离。

  与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使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制作,并应易于清洁和保养。

  l暴露在灌装间内的二更及风淋间外层顶部为平顶,且有不光滑的接缝,易藏污纳垢;预处理车间房顶与墙壁夹角处局部有较多积尘。

  设备、工器具等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应使用光滑、无吸收性、易于清洁保养和消毒的材料制造成,在正常生产条件下不会与食品、清洁剂和消毒剂发生反应,并应保持完好无损。

  所有生产设备应从设计和结构上避免零件、金属碎屑、润滑油、或其他污染因素混入食品,并应易于清洁消毒、易于检查和维护。

  设备应不留空隙地固定在墙壁或地板上,或在安装时与地面和墙壁间保留足够空间,以便清洁和维护。

  监控设备: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记录仪等,应定期校准、维护。

  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

  应制定食品加工人员和食品生产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考核标准,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

  应根据食品的特点以及生产、贮存过程的卫生要求,建立对保证食品安全具有非常明显意义的关键控制环节的监控制度,良好实施并按时进行检查,察觉缺陷及时纠正。

  应制定针对生产环境、食品加工人员、设备及设施等的卫生监控制度,确立内部监控的范围、对象和频率。记录并存档监控结果,定期对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全方位检查,察觉缺陷及时整改。

  应建立清洁消毒制度和清洁消毒用具管理制度。清洁消毒前后的设备和工器具应分开放置谨慎保管,避免交叉污染。

  l灌装封口工序工作人员未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规范操作,存在污染风险(铝箔垫片放于操作台上,由人工封口,与垫片10cm处放有一块蓝色抹布)。

  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

  l车间男更衣室有蜘蛛网,内包材消毒柜有蟑螂粪便,女更衣室内及洗手池旁各一根排水管未有效封闭。

  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生产用管道、食品接触表面等应定期清洁消毒。

  l发现部分非间接接触食品及原料的设备和容器(塑料量杯、产品中转箱)未及时清洁消毒。

  食品加工人员如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有明显皮肤损伤未愈合的,应当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进入作业区域应规范穿着洁净的工作服,并按要求洗手、消毒;头发应藏于工作帽内或使用发网约束。

  进入作业区域不应配戴饰物、手表,不应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不得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

  使用卫生间、接触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或从事与食品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再次从事接触食品、食品工器具、食品设备等与食品生产相关的活动前应洗手消毒。

  来访者:非食品加工人员不得进入食品生产场所,特殊情况下进入时应遵守和食品加工人员同样的卫生要求。

  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按时进行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若发现有虫鼠害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

  应准确绘制虫害控制平面图,标明捕鼠器、粘鼠板、灭蝇灯、室外诱饵投放点、生化信息素捕杀装置等放置的位置。

  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制剂做处理时,不应影响食品安全和食品应有的品质、不应污染食品接触表面、设备、工器具及包装材料。除虫灭害工作应有相应的记录。

  使用各类杀虫剂或其他药剂前,应做好预防的方法避免对人身、食品、设备工具造成污染;不慎污染时,应及时将被污染的设备、工具彻底清洁,消除污染。

  应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有特别的条件的废弃物其解决方法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废弃物应定期清除;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尽快清除;必要时应及时清除废弃物。

  l废弃物处置记录未记录处置数量、处置人、处置方式等信息,与企业制定的操作规程不一致。

  车间外废弃物放置场所应与食品加工场所隔离防止污染;应防止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溢出;应防止虫害孳生。

  应根据食品的特点及生产的基本工艺的要求配备专用工作服,如衣、裤、鞋靴、帽和发网等,必要时还可配备口罩、围裙、套袖、手套等。

  现场有工作帽及工作短上衣,未见工作鞋和工作裤。企业负责人证实未要求员工日常生产时穿着工作裤、工作鞋。

  应制定工作服的清洗保洁制度,必要时应按时换;生产中应注意保持工作服干净完好。

  工作服的设计、选材和制作应适应不一样作业区的要求,降低交叉污染食品的风险;应合理选择工作服口袋的位置、使用的连接扣件等,降低内容物或扣件掉落污染食品的风险。

  一般要求:应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的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管理制度,确保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不得将任何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物质添加到食品中。

  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没办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做检验。

  l2016年12月20日冻鳕鱼的进货查验记录,缺少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

  l粉丝、菜包的进货查验验收证明信息不全,检验报告中缺少重金属等检验项目。原料粉丝(生产日期:2017年8月11日)所附采购验证检验报告的抽样日期为2017年7月5日。

  食品原料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经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应在指定区域与合格品分开放置并明显标记,并应及时进行退、换货等处理。

  l企业仓库中标称“加饭酒”5年陈酿(注:加饭酒为黄酒一种)原料实质为“白酒”,产品标签与产品实质不相符。

  加工前宜进行感官检验,必要时应进行实验室检验;检验发现涉及食品安全项目指标异常的,不得使用;只应使用确定适用的食品原料。

  食品原料运输及贮存中应避免日光直射、备有防雨防尘设施;根据食品原料的特点和卫生需要,必要时还应具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

  食品原料运输工具和容器应保持清洁、维护良好,必要时应做消毒。食品原料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避免污染食品原料。

  食品原料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按时进行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洗整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不同食品原料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添加剂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运输食品添加剂的工具和容器应保持清洁、维护良好,并能提供必要的保护,避免污染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按时进行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洗整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食品添加剂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

  l原料库中存放的标注杭州明源食品添加剂厂生产的椒样薄荷油香精、甜橙油香精已过保质期。

  采购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等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应当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实行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还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l未制定具体的毛茶进货验收标准;未查验大包装产品包装用塑料袋生产商的许可证。

  l三个批次成品用塑料桶未见生产者信息,未索取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

  运输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的工具和容器应保持清洁、维护良好,并能提供必要的保护,避免污染食品原料和交叉污染。

  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按时进行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洗整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l内包材仓库堆放大量杂物,存放铝箔内袋的包装袋未封口,直接堆放在地上,铝箔内袋已沾染灰尘。

  其他:盛装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非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的包装或容器,其材质应稳定、无毒无害,不易受污染,符合卫生要求。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进入生产区域时应有一定的缓冲区域或外包装清洁措施,以降低污染风险。

  应通过危害分析方法明确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并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在关键环节所在区域,应配备相关的文件以落实控制措施,如配料(投料)表、岗位操作规程等。

  l盐渍海蜇和海蜇丝工艺改进后,工艺文件未能及时来更新,未将生产中漂洗环节设为关键控制点。

  鼓励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对生产的全部过程进行食品安全控制。

  应根据原料、产品和工艺的特点,针对生产设备和环境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降低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清洁消毒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清洁消毒的区域、设备或器具名称;清洁消毒工作的职责;使用的洗涤、消毒剂;清洁消毒方法和频率;清洁消毒效果的验证及不符合的处理;清洁消毒工作及监控记录。

  未能提供内包材料使用紫外等方法开展清洁消毒效果的验证及不符合处理有关要求,也未能提供相关消毒记录。

  l灌装车间蜂蜜储存槽及灌装设备管道内残留蜂蜜,查生产记录显示最近一次生产日期是2017年9月1日,灌装结束后未及时清场。

  l净化系统清洗记录中未记录高效滤网更换记录,且未记录粗效、中效滤网清洗数量和位置。

  根据产品特点确定关键控制环节进行微生物监控;必要时应建立食品工艺流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包括生产环境的微生物监控和过程产品的微生物监控。

  食品工艺流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应包括:微生物监控指标、取样点、监控频率、取样和检测的新方法、评判原则和整改措施等,具体可参照附录A的要求,结合生产的基本工艺及产品特点制定。

  微生物监控应包括致病菌监控和指示菌监控,食品工艺流程的微生物监控结果应能反映食品工艺流程中对微生物污染的控制水平。

  应建立防止化学污染的管理制度,分析可能的污染源和污染途径,制定适当的控制计划和控制程序。

  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制造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制度,按照GB 2760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

  企业未建立产品配方管理制度、列明配方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新食品原料的使用依据和规定使用量;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新食品原料应符合相应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制造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制度。

  不得在食品加工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非食用化学物质和别的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生产设备上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活动部件若需润滑,应当使用食用油脂或能保证食品安全要求的其他油脂。

  建立清洁剂、消毒剂等化学品的使用制度。除清洁消毒必需和工艺需要,不应在生产场所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化学制剂。

  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等均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领用时应准确计量、作好使用记录。

  应当关注食品在工艺流程中可能会产生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情况,鼓励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减低其风险。

  应通过自行检验或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原料和产品做检验,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拥有相对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测验证的方法检验;检验仪器设施应按期检定。

  l缺少红茶感官审评杯、碗,分析天平安置不当,且未调节至水平状态,不能确保称量数据的准确性。

  l微生物出厂检验项目未按照最新的产品检验标准执行,缺少检验所需的培养基。

  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

  l留样间空间与生产能力不相适应,且留样方式为非预包装形式(最终销售形式)。

  应综合考虑产品特性、工艺特点、原料控制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频次以有效验证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控制措施。净含量、感官要求及其他容易受生产的全部过程影响而变化的检验项目的检验频次应大于其他检验项目。

  同一品种不同包装的产品,不受包装规格和包装形式影响的检验项目可以一并检验。

  根据食品的特点和卫生要选择适宜的贮存和运输条件,必要时应配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器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降低食品污染的风险。

  贮存和运送过程中应避免日光直射、雨淋、显著的温湿度变化和剧烈撞击等,防止食品受到不良影响。

  当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别的不适于食用的情况时,应当立马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的人,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l海蜒(200g/袋,生产日期2016/7/29)召回记录资料不全,缺少流通环节召回情况及记录等。

  l阿竹优质蟹糊(生产日期2016/1/22)召回记录资料不全,未记录企业不合格批次召回处置信息。

  对被召回的食品,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应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且便于重新销售时向消费者明示的补救措施。

  应建立食品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制度,对食品加工人员和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应通过培训促进各岗位从业人员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和法规标准和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意识和责任,提高相应的知识水平。

  应根据食品生产不同岗位的实际的需求,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

  l现场未能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员、检验员等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以及负责人在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知识方面培训的考核记录。

  应定期审核和修订培训计划,评估培训效果,并进行常规检查,以确保培训计划的有效实施。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与生产规模、工艺技术水平和食品的种类特性相适应,应根据相关生产实际和实施经验逐渐完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l《不合格跟进单》(批号B1706002)报废数量与《不合格待销毁品处理和交接簿》不一致;管理制度未明确不合格品的判定依据和处理方法。

  管理人员应了解食品安全的根本原则和操作规范,能够判断潜在的危险,采取适当的预防和纠正措施,确保有效管理。

  抽查2017年3月26日生产过程安全历记录,在灌装环节记录有3瓶不合格,不合格处理记录为“调整机器,重新计量准确”,未追溯之前灌装的产品是不是准确。

  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相对有效追溯。

  l产品出厂销售没有记录产品的规格、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销售日期等基本信息。

  l原料仓库堆放的茶叶原料外包装袋仅标注一编码,现场无法通过该编码查验相应原料追溯来源信息;成品入库台账信息不完整,如:缺少产品名称。

  l发酵牛肉干(生产日期:2017年9月1日)缺少菌种领用记录;原辅料、半成品不合格品管理记录中未明确不合格情况半成品的数量和具体处置措施。

  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l缺少2017年的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未记录2017年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具体控制参数。

  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工艺流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视测定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测验证的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

  l风味水产制品油炸工艺关键控制点记录不全,未对油炸用植物油的相关理化指标进行过程监测。

  l现场只能提供记录产品包装总量的“明细分类账”,未见生产的全部过程关键控制点记录。

  应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检验合格单、销售日期等内容。

  l抽查散装海鳗鱼圆(生产日期2016/06/01)销售记录,2016年9月30日销售15箱产品,缺少购货者联系方式。

  l产品出厂销售没有记录产品的规格、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销售日期等基本信息。

  l检查企业2017年的销售记录,记录中均未标明销售产品的规格信息,产品信息不完整。

  应如实记录发生召回的食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发生召回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方案等内容。

  l未能提供烤鳕鱼片(生产日期2016/11/28、2016/12/05)的召回后续整改方案。

  l未能提供2014年9月16日生产的不合格“碧螺春”的相关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记录。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由记录和审核人员复核签名,记录内容应完整。保存期限不可以少于2年。

  l出厂检验原始记录中的微生物(菌落总数)记录不规范,缺检验复核人员的签字。

  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客户提出的书面或口头意见、投诉,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应作记录并查找原因,妥善处理。

  应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对文件进行相对有效管理,确保各相关场所使用的文件均为有效版本。

  烘干工序作业指导书规定的烘干时间为20min—30min,生产记录中记录的烘干时间为80min—9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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