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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装式洁净室

遗嘱该怎么管理、更新和启用(下)


日期: 2023-12-16 来源:组装式洁净室

  使已经立好的遗嘱全部失去效力,就是撤销遗嘱。而变更遗嘱,就是对所立遗嘱的内容做部分修改,使部分遗嘱内容失去效力。

  据媒体报道,新郑市九旬老人李林有三儿一女,在老人立遗嘱前,孩子们时常来探望他。而遗嘱立完后,老人就没人管了。近日,李林再次找到新郑市公证处,要求把以前的公证遗嘱撤销。

  膝下的子女们成家后,李林老人一直独居,儿女们偶尔会来探望他,那是他最开心的时候。1997年,李林在公证处立下遗嘱,把财产给子女们进行了分割。

  谁知此后,儿女们几乎很少上门。一场大病之后,身板硬朗的老人再也没能站起来。此时,他万万没想到,儿女们对他都避之唯恐不及。

  但是,李林的孙子李为民对老人却很关心。尽管父母不照顾老人,他和妻子毅然担负起了爷爷的饮食起居和护理工作。他和媳妇经常帮老人购置日用品、洗刷被褥衣服等。

  眼看时日无多的李林决定撤销原来的遗嘱,将所有遗产全部赠送给孙子李为民。新郑市公证处接到求助电话后,派人登门了解情况。

  公证人员调查后认为,老人的要求是真实意思,符合法律规定,遂现场为老人办理相关手续。瘫痪在床、右半边身子不能动弹的李林老人坚持用左手书写了一份撤销公证遗嘱的声明。原来的公证遗嘱撤销后,公证员又为他和孙子李为民办理了遗赠公证。

  无论是“放权”“让权”,还是“收权”,所有的人都应当注意自己的权利,也就是“我的财产我作主!”“我的财产听我的!”

  但是,真实的生活中有一种情况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就是夫妻俩共同订立一份遗嘱,在这份遗嘱里面,大家互为前提,例如我去世后,财产都给你,但是在你去世后必须把财产都给儿子。

  现在的法律没明确的答案,有的法学家说行,有的法学家说不行。法官怎么说呢?中国几十万法官,每个法官的答案可能都不一样。这样有风险的事情,还是要谨慎。

  遗嘱的撤销或变更,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明示的撤销或变更;一种是推定的撤销或变更。

  明示撤销、变更遗嘱,一定要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重新订立的遗嘱里面,明确说明撤销原有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在此之前的遗嘱被撤销或变更了。当然,最后的遗嘱必须是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变更或撤销以前所立遗嘱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最后所立遗嘱不合法,则要对以前所立遗嘱进行具体分析。

  推定撤销或变更遗嘱,常见的方法是“行为与遗嘱违背”,例如把财产卖掉、抛弃掉,或者提前赠送给别人,这时所涉及的遗嘱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一个当事人气呼呼地来找我:“我父亲立遗嘱竟然没有通知我,这样的遗嘱是不是无效呢?”

  生活中太多这样的事例,父母订立遗嘱的时候,总是要把家人叫来,若无法让每一个人都满意,这个遗嘱就无法立了。一家人因此吵闹,甚至大打出手的,不在少数。

  但是,我们的建议是,立遗嘱本身不保密,让家里人知道有遗嘱,遗嘱在哪里。但是,遗嘱内容最好是保密的。

  这份遗嘱,是保密还是不保密,历史上各朝各代有不同的做法,其中的“秘密立储制度”值得注意。

  大家知道的秘密立储制度是清朝确立的,但其实,秘密立储的形式以前就曾出现过,根据《旧唐书》卷一百九十八《波斯传》记载:“其王初嗣位,便密选子才堪承统者,书其名字,封而藏之。王死后,大臣与王之群子发封而视之,奉所书名者为主焉。”可见,在清代以前,就曾有人采取过这种方式选择储君。

  秘密立储制度由雍正皇帝首创,并为后世沿用。雍正在继位以前,就亲身经历了夺权斗争的洗礼,对诸位皇子之间险恶的政治斗争深有感触。继位以后,雍正汲取了以往的教训,创设了此制度。《雍正起居注》中记载了雍正创立此制度的细节,具体是这样说的:“今朕特将此事亲写密封,藏于匣内,置之乾清宫正中世祖皇帝御书正大光明匾额之后以备不虞。”

  从此,清朝不再公开册立皇太子,而是将皇太子的秘密谕旨一式两份,一份由大臣见证藏于匣内,置于乾清宫“正大光明”匾后,一份放在皇帝身边。等到皇帝驾崩以后,由御前大臣共同取下密匣,和皇帝秘藏在身边的一份对照验看,经核实后当众宣布皇位的继承人。

  由于秘密立储不过早地宣布皇位继承人,所以诸位皇子从理论上说都有机会。于是,皇子们会约束自己的行为,力求博得父皇的欢心。秘密立储的方法虽然不能彻底消除统治者内部的政治斗争,但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削弱了帝位之争的激烈程度,使得皇权平稳过渡,之后的皇权斗争总体来讲温和了许多。

  自雍正确立秘密立储制度之后,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均按照这一制度继承皇位,基本上没再次出现大的问题,实现了平稳过渡。

  无论是皇帝家里选接班人也好,还是平民家里分配遗产也好,难免有人对分配结果不满意。如果不能提前知道内容,继承人也就谈不上满不满意了,反而会尽量搞好与遗嘱人的关系。另外,由于遗嘱内容是保密的,所以遗嘱人可以每时每刻自行更改遗嘱,不会受到外来的压力,可以保障遗嘱人的自身权益。

  为避免遗产出现纠纷,遗嘱是必要的,但为了防止生前出现纠纷,对内容保密也是必要的,这样才可以有个平静幸福的晚年生活。

  在外国影片中,我们大家常常能够正常的看到这样的场面,某富翁去世后,家人都集中到律师那里,由律师开启一份遗嘱,并且当众宣读。

  遗嘱要不要公布,应该不是一个很值得讨论的问题。因为如果遗嘱不公布,很多事情无法处理,例如需要将房产、股票进行过户时,必须向有关登记部门提供遗嘱。如果不向继承人告知遗嘱内容,继承人也无法配合并且享受到遗产。

  康熙皇帝有35个儿子,为立储的事曾两次废立皇太子。为争夺帝位,皇子们勾心斗角、互相倾轧,常常到你死我活的境地。康熙常常未解决皇子们的纷争而头疼不已。

  痛定思痛,康熙最后确立雍正做太子时并没有提前宣布,而是采用了秘密的方式,但是雍正的继位的过程不是秘密的。康熙驾崩后,王公大臣当众开启密诏,宣布“御书”所指定的帝位继承人。

  在继承人众多的情况下,无论怎样安排,总是有人高兴有人失落。如果遗嘱人害怕这些意见,把遗嘱只告诉给获得遗产的人,那些没获得遗产的人就更加怀疑,更加易产生纠纷。

  在一个公开的场合下,把遗嘱公布出来,能产生一定的公信力,那些对遗嘱安排不满的人,在众人这种肃穆和感怀的气氛中,对遗嘱人的安排也会产生更多的尊重。同时,在公开的场合,也少了捕风捉影,多了互相监督;少了密谋,多了思考;少了暧昧,多了透明。

  对遗嘱公布的方式、场所、过程、参加的人员等,遗嘱人都可以事先进行安排。根据遗嘱人的安排,遗嘱的管理人和执行人能安排这些公布事宜。

  第二,对部分继承人,要特别附加遗言加以安慰和鼓励。宣布这些安慰和鼓励的人,最好是他所敬重和信任的人。

  第三,可以邀请各方认可的独立第三方参与公布,例如居委会领导、家族长辈、片警、有长期交往的亲友等。

  第四,专业的律师很重要。遗嘱问题,说到底和法律息息相关,一名懂法律、懂策略的遗嘱公布人,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用很精确的言语,打消掉一些人的质疑,消除纠纷隐患。

  第一代离开的时候,正是增强家族凝聚力,给第三代、第四代的孩子进行生动的家族传统和观念教育的最佳时刻。我永远也无法忘记父亲的葬礼,虽然他生前与他的弟弟、我的叔叔有过许多的过节,但那场葬礼让我明白了兄弟这个词的含义,无形中拉近了我和那些生疏的堂兄弟们之间的感情。

  如果一个家族在这样一个时间段,因为没有处理好遗产而导致纷争,影响绝对不只一代,可能在好几代人的心中,这都是一个抹不掉的阴影。

  通过系列安排,由独立的家族律师来执行遗嘱人的意志,促进家族的和谐,有着不可估量的功德。

  前面说过,遗嘱人应当将有遗嘱以及遗嘱管理人是谁告知继承人或其他亲属。当遗嘱人去世时,其亲属或继承人可以持遗嘱人的死亡证明书通知遗嘱管理人,有的亲属虽然没有死亡证明书,也可以直接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应当向医院和当地派出所核实情况,确认遗嘱人死亡后,开始启动程序。

  管理人应当按照与遗嘱人的约定,将继承人、亲属、当地居委会、派出所、相关利害关系人(例如债权人等)和遗嘱执行人召集起来,召开会议公布遗嘱,也可根据遗嘱人的意愿小范围地召开会议。

  公布遗嘱后,管理人应当将遗嘱副本分别交给执行人和继承人,由他们按照后面的程序进行后事安排和遗产分割。通常来说,管理人同时担任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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