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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淋室

洁净室施工及检验收取规范JGJ71-90(全文完整版)


日期: 2023-11-28 来源:风淋室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算函(1987)第3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洁净室施工及检验收取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规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第1.0.1条为了在洁净室(含装配式洁净室,下同)施工中,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统一施工验收要求,统一检测的新方法,做到保证工程质量节约能源,保护自然环境和安全操作特制定本工作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工业洁净室和一般生物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有生物学安全要求的特殊生物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洁净室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中需要修改设计时,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没有图纸和技术方面的要求的不能施工和验收。

  第1.0.4条洁净室施工前应制订详尽的实施工程的方案和程序,施工中各工种之间应密切配合;按程序施工,先行施工的工种,不得防碍后面的施工。

  第1.0.5条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契合设计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鉴别判定证明文件,对质量有怀疑时,一定要进行检验,过期材料不得使用。

  第1.0.6条洁净室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应在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进行中间检验验收,并记录备案。

  第1.0.7条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除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1.1条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应于屋面防水工程和外围护结构完成;外门、外窗安装好;整体的结构验收后进行。其内容有:室内装饰工程、门窗安装、缝隙密封以及各种管线、灯具、净化空调设备、工艺设备等。与建筑的结合部位缝隙的密封作业。

  第2.1.2条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进度安排,应与其他专业工种制定明确的施工协作计划。按程序施工,互相配合,施工主要程序见附录二。

  第2.1.3条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饰工程项目施工及检验收取规范》GBJ210和《地面与楼面工程项目施工及检验收取规范》GBJ209的要求外,还应保证施工的气密性,减少施工作业的发尘量和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有防腐蚀要求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项目施工及检验收取规范》TJ212的规定。

  第2.1.4条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的环境和温度应不低于10℃,但对特殊的装饰施工工程,应按装饰材料说明书要求的温度施工。

  第2.2.1条用于洁净室嵌缝的弹性密封材料及防尘涂料必须有注明成分、品种、出厂日期、贮存有效期和施工方法的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书,不得使用过期产品和未经鉴定的产品。

  第2.2.2条洁净室涂料地面水泥沙浆基地的水泥标号不能低于425号,水磨石地面应现浇,所用小石子直径为6~15┨,水磨石细磨后,宜用不挥发的护面材料打涂。

  第2.2.3条洁净室墙面和吊顶的抹灰,应为高级抹灰,养护时间应充分。不得采用受热、湿影响发生变形、霉变、纷华的材料。

  第2.2.4条洁净室使用的木材的含水率不应大于16%,并且不得外露使用;石膏板、胶合板和木龙骨应做防潮处理;或采用防水石膏板。生物洁净室不应使用木材和石膏板作表面装饰材料。

  第2.3.1条预埋在钢筋混凝土结构物件和墙体上的铁件、木框等应牢固,木砖和木框应做防腐处理,预埋铁件外露部分和吊杆支架应做防锈或防腐处理。

  第2.3.2条不一样的材料相接处采用弹性材料密封时,应预留适当宽度和深度的槽口或缝隙见图2.3.2。

  第2.3.3条所有建筑物构件、隔墙、吊顶的固定和吊挂件,应与整体的结构相连。不应与设备支架(如:传送带吊杆、风管吊杆以及有震动的设备)和管线条建筑装饰及门窗的缝隙应在正压面密封。

  第2.3.5条改建工程在隔墙拆移、打洞、管线穿墙和穿楼板等施工后,应修补牢固。表明上进行相应装饰,防止积尘掉灰。

  第2.3.6条管线隐埋工程,应在管线施工完成并进行适压验收后进行。管线穿墙、穿吊顶处的洞口周围应修补平齐、严密、清洁,并用密封材料嵌缝,隐蔽工程的检修口周边应粘贴气密性密封垫

  第2.3.7条洁净室地面垫层下,应铺设0.4~0.6┨厚的防水薄膜作防潮层接头处搭接50mm,用胶带粘牢。混凝土浇筑时,分仓线不宜通过洁净室。施工卷材和涂料的基底含水率不应大于6~8%

  第2.3.8条踢脚板部分施工时,应与墙面平齐或略缩进2~3mm。当踢脚板与地面材料相同时,可做成小圆角,其圆角半径R应不小于50mm;当踢脚板与地面材料不同时,应用弹性材料嵌固,

  第2.4.1条建筑装饰工程必须与各专业工种间制定严格的施工程序,一般依次为:留洞打底、各专业安装、内门窗安装、修补洞口及周边、基层打底、饰面抹灰和罩面板工程、嵌缝处理、油漆刷浆工程饿裱糊工程

  第2.4.2条在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必须随时清扫灰尘。对隐蔽空间(如吊顶和夹墙内部等)还应做好清扫记录。

  第2.4.3条应保护已完成的装饰工程表面,不得因撞击、敲打、踩踏、多水作业等造成板材凹陷、暗裂和表面装饰的污染。

  第2.4.5条塑料板材或卷材面层铺贴前应预先按规格尺寸,厚薄分类,板材或卷材与地面之间应满涂粘接剂,表面赶平。不得漏涂或残存空气。

  第2.4.6条密封胶嵌固前,应将机槽内的杂质、油污剔除干净,并保持表面干燥。

  第2.4.7条洁净室临时设置的设备入口,不用时应封闭,防止尘土杂物进入。

  第2.4.8条施工现场应保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对于改建工程,应查明和切断原有电源,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管线后方可施工。对工艺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使用的腐蚀性液体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2.5.1条装配式洁净室的安装,应在装饰工程完成后的室内进行。室内空间必须清洁、无积尘,并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对零件和场地随时清扫、擦净。

  第2.5.2条施工安装时,应首先进行吊挂件、锚固件等与整体的结构和楼面、地面的联接件的固定。

  第2.5.3条地面面层必须平整,其不平整度不应大于0.1?。在做卷材面层或涂料面层时应考虑与垂直壁板交接处的密封。

  第2.5.4条壁板安装前必须严格放线,墙角应垂直交接,防止累计误差造成璧板倾斜扭曲。璧板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2?。

  第2.5.5条吊顶应按房间宽度方向起拱,使吊顶在受荷载后的使用古成中保持平衡;吊顶周边应与墙体交接严密。

  第2.5.6条安装过程中不得撕下璧板表面塑料保护膜,禁止撞击和踩踏板面。

  第2.5.7条各种购配件和材料应存放在有围护结构的清洁、干燥的环境中,平整地放置在防潮膜上。

  第2.5.8条购配件和材料的开箱启封应在清洁环境中进行。应严格检查其规格性能和完好程度,不合格或已损坏的购配件严禁安装。

  第2.5.9条需要粘贴面层的材料,嵌填密封胶的表面和沟槽必须严格清扫、清洗,除去杂质和油污,确保粘贴密实,防止脱落和积灰。

  第3.1.1条净化空调系统的一般要求和风管部件的具体制作验评方法,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项目施工及检验收取规范》GBJ243和《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判标准》GBJ304的有关规定。

  第3.1.2条净化空调系统的施工安装应根据“洁净室主要施工程序”(见附录二)制定协作进度计划,严格按计划进行。

  第3.2.1条风管和部件的板材应按设计的基本要求选用,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冷轧钢板或优质镀锌钢板。

  第3.2.2条风管不的有横向拼缝,最好能够降低纵向拼接缝,矩型风管底边宽度等于或小于800┨时,其底边不得有纵向接缝。

  第3.2.3条风管板材的拼界采用单咬口,圆形风管的闭合缝采用单咬口,弯管的横向缝采用立咬口,矩形风管转角缝采用转角咬口,联合角咬口或按扣式咬口。上述咬口缝处都必须涂密封胶或贴密封胶带。

  第3.2.5条风管应按设计的基本要求刷涂涂料,当设计无要求时可按表3.2.5要求刷涂。刷涂前必须除去钢板表面油污和铁锈,干燥后再刷涂。涂层应无漏涂、起泡、露底现象。

  第3.2.7条柔性短管应选用柔性好,表面十分光滑、不产尘、不透气和不产生静电的材料制作(如:光面人造革、软橡胶板等)。光面向里,接缝应严密不漏风。其长度一般取150~250┨,安装好后,不得有开裂或抽曲现象。

  第3.2.8条金属风管与法兰连接时,风管翻边应平整并紧贴法兰,宽度不应小于7┨。翻边处裂缝和孔洞应涂密封胶。

  第3.2.9条法兰螺钉孔和铆钉孔间距不应大于100┨。矩形法兰四角应设螺钉孔,螺钉、螺母、垫片和铆钉应镀锌,不得选用空心铆钉。

  第3.2.10条中效过滤器后的送风管,法兰铆钉缝处应涂密封胶,或采取其他密封措施。涂密封胶前应清除表面尘土和油污。

  第3.2.11条风管、静压箱和部件一定要保持清洁。制作完毕用无腐蚀性清洗液,将内表面油膜和污物清理洗涤干净,干燥后经检查达到一定的要求,即用塑料薄膜及胶带封口。清洗后立即安装的可不封口。

  第3.2.12条净化空调系统管径大于500┨的风管,应设清扫孔及风量、风压测定孔。过滤器前后应设测尘、测压孔。孔口安装时应除去尘土和油污,安装后必须将孔口封闭。

  第3.2.13条风管及其部件不得在没做好墙壁、地面、门窗的房间内制作和存放。制作场所应经常清扫并保持清洁。

  第3.3.1条法兰密封垫应选用弹性好、不透气、不产尘的材料,严格禁止采用乳胶海面、泡沫塑料、厚纸板、石棉绳、铅油、麻丝以及油毡纸等含开孔孔隙和易产尘的材料。密封垫厚度根据材料弹性大小决定,一般为4~6┨。一对法兰的密封垫规格、性能及厚度应相同,严禁在密封垫上刷涂涂料。

  第3.3.2条法兰密封垫应最好能够降低接头。接头采用阶梯形或企口形,并涂密封胶。如图3.3.2所示。密封垫应擦拭干净后,涂胶粘牢在法兰上,不得有隆起或虚脱现象。法兰均匀压紧后,密封垫内侧应与封风管内壁相平。

  第3.3.3条风管上成对法兰的拧紧力矩要大小一致,安装后不应有松紧不匀的现象。

  第3.3.4条经清理洗涤干净包装密封的风管及其部件,安装前不得拆卸。安装时拆开端口封膜后,随时连接好接头;如安装中间停顿,应将端口重新封好。

  第3.3.6条风阀的轴和阀体连接处缝隙,应有密封措施,阀的各部分(包括外框、活动件、固定件、及连接螺钉、螺帽、垫片等)表面应做镀铬、镀锌或喷塑处理,叶片密封件表面应平整、光滑,叶片开启角度应有明显标志。

  第3.3.7条净化空调系统风管安装后,在保温之前应进行漏风检查,当设计对漏风检查和平定标准有具体实际的要求时,应按设计的基本要求进行。无具体要求时,应根据洁净度级别的高低按表3.3.7的规定进行,具体检查试验方法见附录三。

  第3.3.9条保温层外表面应平整、密封,无胀裂和松弛现象。洁净室风管有保温要求时,保温层外应做金属保护壳。保护壳的外表面应光滑不积尘,便于擦拭,接缝必须密封。保温施工时不得在风管壁上开孔和上螺钉,不得破坏系统的密闭性。风阀和清扫孔的保温措施不应妨碍阀和门的开启

  第3.3.10条高效过滤器送风口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前应清洗干净,需在洁净室内安装和更换高效过滤器的送风口。风口翻边和吊顶板之间的接缝应加密封垫,在技术夹层内安装和更换高效过滤器的风口,安装前应配合土建施工预埋短管,短管和吊顶板之间如有裂缝必须封堵好,详见图3.3.10。风口表面涂层破损的不得安装。风口安装完毕应随即和风管连接好,开口端用塑料薄膜和胶带密封。

  1—轻质吊顶;2—钢筋混凝土顶板;3—高效过滤器;4—密封垫;5—扩散板;6—静压箱7—拉杆;8—柔性短管;9—风口翻边;10—压块;11—连接风管;12—螺杆;13—螺母;14—预埋短管;15—锚固钢筋

  第3.4.1条高效过滤器安装前,必须对洁净室进行全面清扫、擦净。净化空调系统内部如有积尘,应再次清扫、擦净,达到清洁要求。如在技术夹层或吊顶内安装高效过滤器,则技术夹层或吊顶内也应进行全面清扫、擦净。

  第3.4.2条洁净室及净化空调系统达到清洁要求后,净化空调系统必须试运转,连续运转12小时以上再次清扫,擦净洁净室后立即安装高效过滤器。

  第3.4.3条高效过滤器的运输和存放,应按照生产厂标志的方向搁置。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碰撞。

  第3.4.4条高效过滤器在安装前,必须在安装现场拆开包装进行外观检查。内容包括滤纸、密封胶和框架有无损坏,边长对角线和厚度尺寸是否符合要求,框架有无毛刺和锈斑(金属框),有无产品合格证,技术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然后进行捡漏(见附录六,一)经检查和捡漏合格的应立即安装。安装时应根据各台过滤器的阻力大小进行合理调配;对于单向流,同一风口或送风面上的各过滤器之间,每台额定阻力和各台平均阻力相差应小于5%。洁净度级别等于和高于100级洁净室的高效过滤器,安装前应按附录六、一规定的方法捡漏,并附和第5.4.1条规定的要求。

  第3.4.5条安装高效过滤器的框架应平整,每个高效过滤器的安装框架平整度允许偏差不大于1毫米。

  第3.4.6条高效过滤器和框架之间的密封,采用密封垫、不干胶、负压密封、液槽密封和双环密封等方法时,都必须把填料表面、过滤器边框表面及液槽擦拭干净。

  第3.4.7条采用密封垫时,垫的厚度不宜超过8毫米,压缩率为25%~30%。其接头形式和材质应符合第3.3.1条和第3.3.2条的规定。采用液槽密封时液槽内的液面高度要符合设计要求,框架各接缝处不得有浸液现象。采用双环密封时,粘贴密封条时,不要把环孔上的孔眼堵住,双环密封和负压密封都必须保持负压管道畅通。

  第3.4.8条安装高效过滤器,外框上箭头应和气流方向一致,当其垂直安装时,滤纸折痕缝应垂直于地面。

  第3.5.1条安装空调器时,应对设备内部进行清洗、擦拭,除去尘土、杂物和油污。

  第3.5.2条设备检查门的门框应该平整,密封垫应符合本规范第3.3.1条和3.3.2条对法兰密封垫的要求。

  第3.5.3条净化空调系统的空调器接缝应做密封处理。安装后应进行密封检查,其方法按附录四“空调器漏风率检测法”进行检漏、堵漏、测量其漏风率。测量漏风率时,空调年器内静压保持1000Pa.洁净度等于或高于1000级的系统,空调器漏风率不应大于1%,洁净度低于1000级的系统,空调器漏风率不应大于2%

  第3.5.4条过滤器前后必须装压差器。压差测定管应畅通、严密、无变形和裂缝。

  第3.5.5条表冷气冷凝水排出管上应设水封装置和闸门,在无冷凝水排出季节应关闭阀门,保证空调器密闭不漏风。

  第3.6.1条本节适用于空气吹淋室、气闸室、传递窗、余压阀、层流罩、洁净工作台、洁净烘箱、空气自净器、新风净化机组、净化空调器、生物安全柜等设备。本节未包括的或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其安装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应按设备的技术文件(如说明书、装配图、技术要求等)的规定执行。

  第3.6.2条集中式真空吸尘器,及其系统的安装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3的有关规定。

  第3.6.3条设备应按出厂时外包装标志的方向装车、放置,运输过程防止剧烈振动和碰撞。对于风机底座与箱体软连接的设备,搬运时应将底座架起固定、就位后放下。

  第3.6.4条设备运到现场开箱之前,应在较清洁的房间内放置,并应注意防潮。当现场一时不具备室内存放条件时,允许短时间在室外存放,但应有防雨、防潮措施。

  第3.6.5条设备应有合格证,开箱应在较干净的环境下进行,开箱后应擦去设备内外表面的尘土和油垢,设备开箱检查合格后应立即进行安装。

  第3.6.7条设备安装一般情况下,应在建筑内部装饰和净化空调系统施工安装完成,并进行全面清扫、擦拭干净之后进行。但与洁净室围护结构相连的设备(如新风净化机组、余压阀、传递窗、空气吹淋室、气闸室等),或其排风、排水(如排风洁净工作台、生物安全柜、洁净工作台和净化空调器的地漏等)管道在必须与围护结构同时施工安装时,与围护结构连接的接缝应采取密封措施,做到严密而清洁。设备或其管道的送、回、排风(水)口应暂时封闭,每台设备安装完毕后,洁净室投入运行前,均应将设备的送、回、排风口封闭。

  第3.6.8条安装设备的地面应水平、平整,设备在安装就位后应保持起纵轴垂直、横轴水平。

  第3.6.10条凡有机械联锁或电气联锁的设备(如传递窗、吹淋室、气闸室、排风洁净工作台、生物安全柜等),安装调试后应保证联锁处于正常状态。

  第3.6.11条凡有风机的设备,安装完毕后风机应进行试运转,试运转时叶轮旋转方向必须正确。试运转时间按设备的技术文件要求确定,当无规定时,则不应少于2小时

  一、生物安全柜在安装搬运过程中,严禁将其横、倒放置和拆卸。宜在搬入安装现场后拆开包装。

  二、生物安全柜安装位置在设计未指明时应避开人流频繁处;并应避免房间气流对操作口空气幕的干扰。

  三、安装的生物安全柜的背面、侧面离墙壁距离应保持在80~300毫米之间。对于底面和底边紧贴地面的安全柜,所有沿地边缝应加以密封。

  第3.6.14条生物安全柜在每次安装移动后,必须进行现场实验,并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Ⅱ级生物安全柜的实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高效空气过滤器的渗漏实验,应确认高效过滤器本身极其安装缝处没有渗漏。

  七、接地装置的接地线路电阻实验,应确认接地的分支线路在接线及插座处的电阻不超过规定值。

  第4.1.1条洁净室内的给水、排水、消防设施、气体动力、电气照明等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3的有关规定。

  第4.1.2条给水、排水管道和气体动力管道,穿过洁净室的墙壁和楼板应设套管;套管内的管段不得有接头,管子与套管之间必须用不燃和不产尘的密封材料封闭。

  第4.1.4条洁净室内的管道外表面的保温层,应采用不产尘的不燃或难燃的保温材料,保护层应采用金属保护壳。对于生物洁净室,管道保护壳缝隙应作防水密封处理,保护壳材质应能抗消毒剂的侵蚀。

  第4.1.5条给水、排水管道和气体动力管道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真空度试验和泄漏量试验,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按有关规范执行。

  第4.1.6条水、气、电系统安装应与其他工程密切配合,严格按程序施工,并符合附录二的要求。

  第4.2.1条洁净室的给水管道的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各类给水管道的材质宜符合下列规定:

  二、纯水、高纯水管道为不锈钢管、硬聚氯乙烯(PVC)管、聚丙烯(PP)管和工程塑料(ABS)管等。

  第4.2.2条纯水和高纯水管道、管件、阀门安装前必须清除油污和进行脱脂处理。

  第4.2.3条纯水和高纯水采用不锈钢管、硬聚氯乙烯(PVC)管、聚丙烯(PP)管和工程塑料(ABS)管,其化学成分及物理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4.2.4条纯水、高纯水采用硬聚氯乙烯(PVC)管、聚丙烯(PP)管和工程塑料(ABS)管时,其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道安装必须在环境清洁,室温在5℃以上;相对湿度85%以下的条件下进行。

  三、管道或管件的承口不得歪斜和厚度不匀,管端不得有裂缝。管道的承插间隙不得大于0.5~0.3毫米。

  四、管道在粘接前,应对表面进行沙磨处理和清洁处理,不得沾污;粘接时必须保证插入承口的深度。

  七、埋地敷设时,必须对垫层进行处理或设简易管沟;安装在地面上时,应设防护罩。

  八、关大采用焊接或平焊法兰连接时,管道或法兰应根据不同厚度加工坡口,焊缝及坡口形式应符合表4.2.4的规定,焊缝应填满,不得有焦黄断裂、虚焊等现象。焊缝强度不得低于母材的60%,焊条材质应与管材相同。

  第4.2.5条纯水、高纯水管道采用不锈钢(SUS)管时,其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三、采用分段组装工艺的翻边管、三通、弯头等部件焊接时,管内应充氩气保护,使焊缝表面光滑无氧化现象。

  五、管道部件焊接后,应将管内焊缝氧化物清刷冲洗掉,再用四氧化碳脱脂,然后封闭管口。

  第4.2.6条纯水、高纯水管道系统强度试验合格后,在系统运转前必须进行清洗,清洗后的水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4.3.1条暗装消火栓的立管,安装位置必须与土建施工密切配合,不得外露。

  第4.3.2条安装在洁净室内的消火栓,其水龙带和消火栓箱内外必须擦洗干净。

  第4.3.5条火灾探测器应安装在靠近回风口处,距墙壁或梁的距离应大于1.5米,距全孔板送风口的距离应大于0.5米

  第4.3.5条在卤代烷灭火系统的灭火瓶站的集流管上,应连接通至室外的泄压管上安装截止阀。

  第4.4.1条本节适用于洁净室内压力小于等于0.8Μpa的氢气、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煤气等一般气体和高纯气体管道及线条气体管道管材的型号、规格、化学成分及物理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的表面无裂纹、缩孔、夹渣、起瘤、折叠、重皮、锈斑和麻点等缺陷。

  一、阀门与氧气接触部分不得用可燃材料其密封圈应采用有色金属、不锈钢及聚四氟乙烯等材质。填料用经脱脂处理的聚四氟乙烯。

  二、气体管道的法兰垫片,应符合设计要求;材质柔软、无老化变质和分层现象。表面不应有折损和皱纹等缺陷。

  三、氢氧管道的附件、仪表及过滤器等,其材质、型号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符合该介质条件的合格证书。

  一、道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输送干燥气体的管道宜水平安装;输送潮湿气体的管道应安装成有不小于0.03坡度,坡度应坡向冷凝水收集器。

  二、管道的联接采用焊接,并采用钨极氩弧焊打底,手工电弧焊盖面工艺。不锈钢管焊接或点固焊均应采取管内充氩气保护措施。

  三、气体管道与设备阀门及其他附件,应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螺纹接头的填料必须采用聚四氟乙烯薄膜。

  四、通过洁净室的气体管道,其法兰垫片或螺纹填料的外露部分,必须清理干净。

  五、气体管道采用喷沙除锈或酸洗钝化的无缝钢管时,必须采用集中安装方式,并在48小时内分段组合安装。充入压力不小于0.2Μpa的氮气保护。

  六、有接地要求的气体管道,法兰间必须焊有导电跨线,其导线截面及焊接、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焊点必须牢固、可靠。

  第4.4.5条高纯气体管道的安装,除应符合4.4.4条有关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三、管道预制分段组装作业,必须在环境清洁的条件下进行,严禁在是外露天作业。

  一、无缝钢管安装前应清除管内外表面的铁锈、污物。管道内壁除锈应根据设计要求做。当设计无要求时,可按其管内锈蚀情况采用一般除锈、喷沙除锈和酸洗、钝化处理。

  二、氢、氧管道安装前,必须对油渍、铁锈进行除锈或酸洗后,再进行脱脂处理。

  三、钢管酸洗、钝化或脱脂后,应清除管内残留的溶液,并将处理合格的管道及时封闭管口。

  四、脱脂后的管道、管件和垫片,安装前必须严格检查,用清洁、干燥的滤纸擦拭,不出现油迹为合格。

  第4.4.7条气体管道各项试验合格后,必须用经过滤器去除尘埃后的无油压缩空气或高纯氮气吹扫,流速大于20米/秒。并以木槌在管道各处轻轻敲击,直至末端无水迹、赃物为合格。高纯气体管道系统,末端测定的尘埃数,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过滤器的过滤效率应满足气体管道系统工艺对尘埃的要求。

  第4.4.8条气体管道吹扫合格后,应再以实际输送的气体和压力,对管道系统进行吹扫,在运行条件下,无异常声音和振动为合格。气体管道输送可燃性气体之前,应用惰性气体置换。

  第4.5.1条洁净室内的配电盘、柜,内部不得有灰尘,盘、柜门应能关闭严密。

  第4.5.2条暗装插座、暗装插座箱和开关的接线盒内必须清扫干净,紧贴墙面,安装端正。

  第4.5.3条灯具安装前必须擦拭干净,嵌入吊顶内的灯具,其灯罩的框架与吊顶接缝必须密封处理;明装的吸顶日光灯具,其灯架应紧贴吊顶。

  第4.5.4条洁净室内的接线盒或拉线盒,其盒内不得有灰尘,盒盖必须连接严密。

  第4.5.6条洁净室内安装的火灾探测器,空调温、湿度敏感元件及其他电器装置,在净化空调系统试运转前,必须清扫至无灰尘。对于生物洁净室,还应采取防水、防腐蚀措施。

  第5.1.1条洁净室的工程验收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即先进行竣工验收,再进行综合性能全面评定。第5.1.2条竣工验收的检测和调整应在空态或静态下进行;综合性能全面评定的检测状态,由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三方协商确定。任何一种检测得出的洁净度级别,必须注明检测状态。

  第5.1.4条在空态及静态条件下检测时,室内检测人员不应多于2人,均必须穿洁净服,尽量少走动。

  第5.1.5条竣工验收和综合性能全面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设计、施工单位配合。

  第5.2.1条竣工验收应在对各部分工程做外观检查、单机试运转、系统联合试运转、空态或静态条件下的洁净室性能检测和调整,以及对有关的施工检查记录审查合格后进行。第5.2.2条洁净室各分部工程做外观检查、单机试运转、系统联合试运转、空态或静态条件下的洁净室性能检测和调整,以及对有关的施工检查记录审查合格后进行。

  一、各种管道、自动灭火装置及净化空调设备(空调器、风机、净化空调机组、高效空气过滤器和空气吹淋室等的安装应正确、牢固、严密,其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二、高、中效空气过滤器与风管连接及风管与设备的连接处应有可靠密封。

  五、洁净室的内墙面、吊顶表面和地面,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不起灰尘,地板无静电现象。

  六、送、回风口及各类末端装置、各类管道、照明及动力线配管、以及设备等,穿越洁净室时,穿越的密封处理应可靠严密。

  第5.2.3条净化空调器或空调器、排风系统、局部净化设备(各类洁净工作台、静电自净器、洁净干燥箱)空气吹淋室、余压阀、真空吸尘清扫设备、烟感温感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净化空调自动调节装置和其他有试运转要求的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属于机械设备的共性要求,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J305。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规定,和机械设备施工安装方面,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5.2.4条单机试运转合格后,必须进行带冷(热)源的系统正常联合试运转。并不少于8小时。系统中各项设备部件联合运转必须协调,动作正常,无异常现象。

  第5.2.5条竣工验收的检测结果应全部契合设计要求,其检测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四、开工、竣工报告;土建隐蔽工程系统和管线隐蔽工程系统封闭记录;设备开箱检查记录;管道压力试验记录;管道系统吹洗(脱脂)记录;中间验收单和竣工验收单。

  五、各单机试运转、系统联合试运转和第5.2.5条所列项目的调查检查记录。

  第5.3.1条综合性能全面评定的性能检测,应由有检测经验的单位承担。必须用符合要求的,经过计量鉴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仪表,按本规范的方法检测。最后提交的检测报告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5.3.2条综合性能全面评定检测项目应按表5.3.2中排定的内容顺序确定。检测工作在系统调整好至少运行24小时之后再进行。

  第5.4.1条捡漏按附录六,一的方法步骤进行,由受检过滤器下风侧,测到的泄漏浓度换算成的透过率,对于高效过滤器,应不大于过滤器出厂合格透过率的2倍。对于超高效过滤器,应不大于出厂合格透过率的3倍。第5.4.2条风量和风速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三、洁净度高于100级的单向流(层流)洁净室在开门状态下,在出入口的室内侧0.6米处不应测出超过室内级别上限的浓度。

  第5.4.5条 室内洁净度按附录六,五检测,然后按下列公式计算室平均含尘浓度和各测点平均含尘浓度的标准误差δN:

  室温波动范围:按各测点的各次温度中,偏离控制点温度的最大值,占测点总数的百分比,整理成果积统计曲线%以上测点,达到的偏差值,为室温波动范围。应符合设计的基本要求。

  区域温差:以各测点中最低的一次温度为基准,各测点平均温度与其偏差值的点数,占测点总数的百分比,整理成果积统计曲线%以上测点,所达到的偏差值为区域温差,应契合设计要求。

  第5.4.8条室内噪声级按附录六,八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JBJ—73的规定。第5.4.9条室内照度和照度均匀度按附录六,九检测,照度值和照度均匀度(即工作面上最低照度值与平均照度值之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JBJ—73的规定。

  第5.4.10条室内微振按附录六,十检测,三个方向的振幅均符合设计的基本要求。

  第5.4.11条表面导静电性能按附录六,十一检测。当工艺无要求时,表面电阻值应为1.0×107~1.0×1010Ω ,泄漏电阻应为1.0×105~1.0×108Ω 。

  第5.4.12条室内气流流型按附录六,十二检测。应绘出流型图和给出分析意见。

  第5.4.13条流线平行性按附录六,十三检测。在工作区内气流流向偏离规定方向的角度不大于15°。

  第5.4.14条自净时间按附录六,十四检测。实测自净时间不应大于由附图6—3查出的计算自净时间的1.2倍。

  对≥0.5μm微粒的计数浓度是现行100级的1/100的一个洁净度级别。

  按现行国家标准《高效空气过滤器性能试验方法》GB6165的方法测定,效率不低于99.9%。即透过率不高于0.1%的空气过滤器。

  对0.1μm微粒的计数效率不低于99.999%。即透过率不高于0.001%的空气过滤器。

  一、漏光试验法对一定长度的风管,在漆黑的周围环境下,用一个电压不高于36V,功率100W以上带保护罩的灯泡在风管内,从风管的一端缓缓移向另一端(见附图3—1),若在风管外能观察到光线射出,说明有较严重的漏风,应对风管进行修补后再查。

  利用试验风机向风管内鼓风,使风管内静压上升到700Pa并保持,此时该进风量即等于漏风量。该进风量用在风机与风管之间设置的孔板和压差计来测量。风管内的静压则由另一台压差计测量。

  本试验主要针对金属风管进行,整个试验过程应做详细记录,包括漏风部位、漏风量、漏风的原因及其他情况等。(1)漏风声音试验

  本试验在漏风量测量之前进行。将支管取下,用盲板和胶带密封开口处,将试验装置的软管连接到被试风管上,关闭进风挡板,启动风机,逐步打开进风挡板,直到风管内静压值上升并保持在700Pa为止。注意听风管所有接缝和孔洞处的漏风声音,将每个漏风点作记号并进行修补。

  本试验在有漏风声音点密封之后进行。启动风机,逐步打开进风挡板,直到风管内静压值上升并保持在700Pa时,读取孔板两侧的压差,按公式计算漏风量和漏风率。

  出气风管:根据风管内风速为5~15m/s选定管径。风管闭合缝及连接缝必须密封不漏气。

  4、节流器、多孔整流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机空气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1236中的有关规定。

  用盲板封堵空调器的各开口,关闭检查门,将检测装置的出气风管和空调设备连接;利用试验风机向该空调器内鼓风,调节节流器,使内部静压上升并保持1000Pa,测量出气风管断面风速,计算出进风量,进风量即等于该空调器的漏风量。设备内的静压用U形压差计测量。

  一、过滤器捡漏1、对于安装于送、排风末端的高效过滤器,应用扫描法进行过滤器安装边框和全断面捡漏。扫描法有捡漏仪法(光度计法)和采样量最小为1升/分钟的粒子计数器法两种。对于超高效过滤器,扫描法有凝结核计数器法和激光粒子计数器法两种。

  (2)在同一送风面上按有多台过滤器时,在结构上允许的情况下,宜用每次暴露1台过滤器的方法进行测定。

  (3)当几台或全部过滤器必须同时暴露在气溶胶中时为了对所有过滤器造成均匀混合,宜在风机吸入端或这些过滤器前方支干管中引入捡漏用气溶胶,立即在受检过滤器的正前方测定上风侧浓度

  (4)对于高效过滤器,当检测仪器为对数刻度时,上风侧气溶胶浓度应超过仪表最小刻度的104倍。当捡漏仪表为线性刻度时,上风侧气溶胶浓度需达到80~100ug / L的测量范围。

  (1)在被检过滤器上风侧测定大气尘的微粒数,以大于或等于0.5um微粒为准。其浓度必须大于或等于3.5×104粒/升。若检测超高效过滤器,则以大于或等于0.1um微粒为准,其浓度必须大于或等于3.5×106~3.5×107粒/升。

  (3)若上风侧浓度不符合上项规定,则应引入不经过滤的空气;如果还达不到规定,则不宜用粒子计数器法和凝结核计数器法捡漏。

  4、捡漏时将采样口放在距离被检过滤器表面2~3cm处,以5~20mm/Sde速度移动,对被检过滤器整个断面、封头胶和安装框架处进行扫描。

  1、风量、风速检测必须首先进行,净化空调各项效果,必须是在设计的风量、风速条件下获得。

  2、风量检测前,必须检查风机运行是否正常,系统中个部件安装是否正确,有无障碍(如过滤器有无被堵、挡),所有阀门应固定在一定的开启位置上,并且必须实际测量被测风口,风管尺寸。

  3、对于单向流(层流)洁净室,采用室截面平均风速和截面积乘积的方法确定送风量。其中垂直单向流(层流)洁净室的测定截面积,取距地面0.8米的水平截面。水平单向流(层流)洁净室,取距送风面0.5米的垂直截面。截面上测点间距,不应大于2米,测点数应不小于10个,均匀布置。仪器用热球风速仪。

  4、对于乱流洁净室,采用风口法或风管法确定送风量。作法分别见第6项,第7项和第8项。

  5、对于不安装过滤器的风口,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项目施工及检验收取规范》GBJ243附录一的方法执行。

  6、对于安有过滤器的风口,根据风口形势可选用辅助风管,即用硬质板材做成与风口内截面相同,长度等于2倍风口边长的直管段,连接于过滤器风口外部,在辅助风管出口平面上,按最少测点数不少于6点均匀布置测点,用热球风速仪测定各点风速,以风口截面平均风速乘以风口净截面积确定风量。

  7、对于安有同类扩散板的风口,可以根据扩散板的风量阻力曲线(出厂风量阻力曲线或现场实测风量阻力曲线)和实测扩散板阻力(孔板内静压与室内压力之差)查出风量。测定时用微压计和细毕托管,或用细橡胶管代替毕托管,但都必须使测孔平面与气流方向平行。

  8、对于风口上风侧有较长的支管段,且已经或可以扎孔时,可以用风管法确定风量,测定断面距局部阻力部件距离,在局部阻力部件前者不少于3倍管径或3倍大边长度。在局部阻力部件后者不少于5倍管径或5倍大边长度。

  9、对于矩形风管,将测定截面分成若干个相等的小截面,每个小截面尽可能接近正方形,边长最好不大于200毫米,测点设于小截面中心,但整个截面上的测点数不宜少于3个。

  对于圆形风管,应按等面积圆环法划分测定截面和确定测点数。在风管外壁上开孔以便插入热球式风速仪测杆或毕托管,用毕托管时先测定动压,然后由下式确定风量:

  1、静压差的测定应在所有的门关闭时进行,并应从平面上最里面的房间依次向外测定。

  2、对于洁净度高于100级的单向流(层流)洁净室,还应测定在门开启状态下,离门口0.6米处的室内侧工作面高度的粒子数。

  2、测定风速宜用测定架固定风速仪以免人体干扰,不得不手持风速仪测定时,手臂应伸直至最长位置,时人体远离测头。

  1、测定洁净度的最低限度采样点数,按附录六,1的规定确定,每点采样次数不少于3次各点采样次数可以不同。

  (2)5点或5点以下时可布置在离地0.8米高平面的对角线),或该平面的两个过滤器之间的地点,也可以在认为需要布点的其他地方。

  注:室内洁净度的检测也可根据建筑设计企业或设计的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J73附录二的规定执行。

  1、室内浮游菌测点和洁净度测点可相同,采样必须按所用仪器说明书说明的步骤进行。特别注意检测之前对仪器消毒灭菌。

  2、沉降菌测定时,培养皿应不止在有代表性的地点和气流扰动极小的地点。培养皿书可按附表6.1确定的采样点数相同,但培养皿最小数量应满足附表6.3的规定。

  2、根据温度和相对湿度波动范围,应选择相应的具有足够精度的仪表进行测定。

  (2)恒温工作区内具有代表性的地点(如沿着工艺设备周围布置或等距离布置);

  所有测点宜在同一高度,离地面0.8米;也能够准确的通过恒温区的大小,分别布置在离地不同高度的几个平面上。测点距外墙表面应大于0.5米。

  1、测噪声仪器为带倍频程分析仪的声级计。一般只测A声级的数值,必要时测倍频程声压级。

  2、测点位置:宜按附图6.1的5点位置,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者,可用室中心一点,测点高度距地面1.1米。

  2、室内照度必须在室温已趋稳定,光源光输出趋于稳定(新安装的日光灯必须已有100小时,白炽灯已有10小时的使用期,旧日光灯必须已点燃15分钟,旧白炽灯已点燃5分钟)后进行。

  4、测点平面离地面0.8米,按1~2米间距布置;测点距离墙面1米(小面积房间为0.5米)。

  2、测点选在室中心地面和认为有必要测定振动的位置的地面上,以及各壁板(装配式洁净室则为一独立壁板)表面的中心处。

  3、应分别测出室内全部净化空调设备,正常运作和停止运转两种情况下X、Y、Z轴,即长轴、横轴和垂直轴三个方向的振幅值。特别主意测定同转动设备的转速相对应的频率下的振幅。

  垂直单向流(层流)洁净室选择纵、横剖面各一个;水平单向流(层流)洁净室选择纵剖面和工作区高度水平各一个,以及距送、回风墙面0.5米和房间中心处等三个横剖面。所有面上的测点间距为0.2~1米。

  乱流洁净室选择通过代表性送风口中心的纵、横剖面和工作区高度的水平面各一个,剖面上测点间距为0.2~0.5米;水平面上测点间距为0.5~1米,两个风口之间的中线、测定方法:

  用发烟器或悬挂单丝线的方法逐点观察和记录气流流向,并在有测点布置的剖面图上标出流向。

  十三、流线、用单丝线观察送风平面的气流流向。一般每台过滤器对应一个观察点。

  1、本项测点必须在洁净室停止运行相当时间,室内含尘浓度已接近大气尘浓度时进行。如果要求很快测定,则可当时发烟。

  2、如果以大气尘浓度为基准,则先测出洁净室内浓度,立即开机运行,定时读数,直到浓度达到最低限度为止,这一段时间即为自净时间。如果以人工(如巴兰香烟)为基准,则将发烟器放在离地面1.8米以上的室中心点发烟1~2分钟即停止,待1分钟后,在工作区平面的中心点测定含尘浓度,然后开机。方法同上。

  3、由测得的开机前原始浓度或发烟停止后1分钟的污染浓度(NO),室内达到稳定时的浓度(N),和实际换气次数(n)查附图6.3,得到计算自净时间,再和实测自净时间作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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